关于推荐商业行指委各专业(专门)委员会委员的通知

各有关单位:

全国商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(以下简称“商业行指委”)是受教育部委托,由商务部人事司牵头组建和管理,对商业职业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研究、咨询、评估、指导和服务的专家组织,同时也是指导商业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的专家组织。

为有序开展商业行指委各项工作,依据教育部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办公室《关于行指委、教指委下设专门(专业)委员会的注意事项》函件,商业行指委将组织开展专门(专业)委员会(以下简称“专委会”)委员申报遴选工作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专委员会机构设置

(一)商业行指委下设校企合作专门委员会、服务乡村振兴专门委员会、国际合作专门委员会、教师发展专门委员会、课程思政专门委员会、数字经济与人工智能商业专门委员会、基础课程研究与教学专门委员会、专业建设专门委员会、教学研究专门委员会、商文化传承与创新专门委员会、创新创业教育专门委员会,各专委会在商业行指委的领导和指导下开展工作。

(二)根据商业行指委机构设置、专委会主要职能和工作需要,各专委会设主任委员1(由行指委副主任兼任)、副主任委员不超过2-3人、秘书长1人。

(三)为确保专委会委员的结构合理性,要吸纳中、高、本不同专业类型的代表。

(四)一家单位参与专委会一般不超过2个。

(五)委员由行业企业、职业院校(含高职本科)、普通本科和研究机构等人员组成,行业企业人员占比不低于30%

二、委员推荐遴选条件

1.拥护党的领导,政治立场坚定,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,热心职业教育事业,坚持原则,学风端正,作风正派,公正廉洁。

2.熟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,具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和理论水平,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,一般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并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5年及以上,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。其中,来自行业企业的委员,应熟悉行业政策,了解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,一般应具有参与相关行业企业标准建设的工作经验;来自教育系统的委员,应熟悉教育教学管理,一般应具有参与教学标准制订、教材建设等方面的工作经验。

3.具有较强的组织、沟通能力,能够围绕职业教育改革发展,认真落实商业行指委有关工作要求,有一定的时间和精力承担专委会的相关工作。

4.所在单位同意并支持委员在专指委的工作,能够提供必要条件保障。

三、材料报送

推荐工作由推荐单位组织统一申报,填写《推荐汇总表》(附件1),委员推荐人选须填写《商业行指委下设专业(专门)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推荐表》(附件 2)

附件word 版和盖章扫描pdf版请发至商业行指委指委秘书处邮箱szw220150163.com

报送截止时间: 2023 115日商业行指委秘书处联系人:张潮电话:18954163721


附件:专委会委员推荐表与汇总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