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发厅函〔2024〕7号
有关省、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《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规定,现将省级人民政府审批新设的专科层次高等学校备案名单予以公布。
专此函告。
附件:省级人民政府审批设置实施专科教育高等学校备案名单
教育部办公厅
2023年3月13日
上一篇: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《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和校长培训基地管理办法(试行)》的通知
下一篇:教育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